男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未取得医师资格且未获得相关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张某私自在重庆黔江区开办药店并出诊。被害人张某1因咳嗽于2012年6月4日来到其药店,张某检查后未对其进行过敏等测试,便直接给其注射药品,导致张某1出现不适症状,随后张某又给张某1注射了其他药品,因张某1仍未好转,张某遂将其送往医院,张某1最终仍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经鉴定,张某1系过敏性休克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非法行医罪如何定罪量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并违反医学操作规程,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且已支付部分经济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