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恶势力横行霸道作恶多端,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2005年11月,在广西环江县普乐大屯,被告人覃雪艳与韦素浩、韦信仰、韦素和、韦素平、韦小辉、覃克鲁、韦港基、韦志红(均已判刑)和韦瑞秋、韦长智(均在逃)等人商讨决定组织全屯的村民砍富尧、下布屯种植的甘蔗,以此引起政府重视,强行收回富尧、下布屯的土地。2005年11月23日至26日,连续四天里,普乐大屯五个支队的队长韦瑞秋、韦长智、覃雪艳、韦港基、韦志红派出了一百多人砍伐和烧毁富尧、下布屯种植的甘蔗。共烧毁了159亩甘蔗和15亩山林,砍毁了37亩甘蔗。经鉴定,富尧屯和下布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52470元;富尧屯被烧毁山林经济损失价值4164元。2006年3月27日,被告人覃雪艳与覃克鲁、韦光春、韦万额、韦国辉,韦志红(均已判刑)与韦瑞秋、韦长智(两人均在逃)等人讨论韦宝殿开公路时毁坏大屯祖坟的损失问题,决定组织村民把韦宝殿抓回屯里,拿钱赔偿才能放人。3月28日,被告人覃雪艳与韦瑞秋、韦志红、韦长智、韦港基通知各队派人找韦宝殿。韦宝殿被抓住带回普乐大屯,要6000元才放人。洛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劝说释放韦宝殿未果,后来由政府部门交了6000元,才将韦宝殿释放。
案发后,同伙覃克鲁、韦素平已退赔洛阳镇人民政府经济损失6000元。
2007年1月13日,因普乐村大屯村民与江口村下瓦屯村民发生冲突,导致大屯部分村民受伤。当晚,被告人韦志红与韦小辉、韦光春、韦素和、覃克鲁、韦素平、覃雪艳等人召开村民大会,煽动村民第二天血洗下瓦屯。1月14日,被告人覃雪艳与普乐大屯100多名村民持械与下瓦屯村民发生暴力冲突,大屯的村民放火烧毁下瓦屯部分村民的房屋、牛猪栏、煮酒房等,造成经济损失18083元。
案发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23名主要成员分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覃雪艳逃脱。2009年4月20日,被告人覃雪艳在广东被抓获。
2009年8月30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覃雪艳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