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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3.13”特大爆炸案尘埃落定,爆炸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6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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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3.13”特大爆炸案尘埃落定

2008年,在广西省钦州投资经营“音乐频道”娱乐场所的被告人劳永荣因“新夜色VIP”娱乐城的重新开业,致使生意受到影响。同时,被告人劳永荣又出现家庭纠纷,夫妻二人分居。为此,被告人劳永荣都归错于“新夜色VIP”娱乐城。于是,产生对“新夜色VIP娱乐城”制造爆炸的恶念。同年3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劳永荣经过伪装,来到“新夜色VIP娱乐城”,将蛋糕盒包装掩饰的爆炸装置,放在大厅桌面上,启动遥控开关,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7人轻伤,19人轻微伤及损坏大厅内价值100多万元物品严重后果的爆炸案。

爆炸罪如何量刑

广西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永荣行为构成爆炸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

2009年10月27日,法院以犯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劳永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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