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手枪入住宾馆被抓获
2004年,黄某将从朋友处得到的一把手枪及五发子弹放在家中。2005年3月4日,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2012年4月13日晚,黄某带枪入住宾馆,并把枪放置在电视柜中。次日退房时,忘记将枪带走。宾馆服务员在查房时发现黄某遗忘的枪支,遂报警。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手枪。2012年5月23日晚,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归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12年8月1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