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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9.29”坍塌案落幕,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8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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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9.29”坍塌案落幕

2010年9月29日下午1点半左右,河南省南阳市淅川铝业集团建筑公司在氧化铝仓库整浇过程中顶部坍塌,致使正在施工的工人8人死亡11人重伤,经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建筑公司主管施工安全的副经理周合发在该起重大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事发后,淅川铝业集团主动与所有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金额共计247。2万元。2011年9月15日,被告人周合发到淅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合发身为淅川县铝业集团氧化铝仓库施工项目的主管领导,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致8人死亡11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合发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2年8月23日,淅川法院就该县“9.29”8死11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一审判决周合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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