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违规停车乘客突开车门出事故
2012年7月6日,被告人张某乘坐冯某驾驶的轿车沿山东省博兴县乔博路由西向东行驶,后因冯某违规将车停放在某商行门口处,被告人张某未观察其所乘车辆周围状况,突然打开左侧后车门,致使恰巧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该处的被害人顾某撞在张某打开的左侧后车门上并被摔出,后被相向行驶的农用四轮运输车碾压,顾某当场死亡。经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违反“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张某系自首,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后,博兴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