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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车牌贴光盘反光酿重大事故,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28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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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车牌贴光盘反光酿重大事故

李某某擅自把一张光碟贴在车牌处,试图规避违章处罚。2012年7月10日10时23分许,李某某驾车占道行驶,因车牌处的光盘反光,造成迎面驾驶摩托车的张某某躲避不及相撞,致使张某某死亡,搭载摩托车的曾某与曾小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2012年11月19日,经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某及其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23万元。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当日驾驶车辆在会车时未确保安全且占道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及二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自首,并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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