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超载逆行逃跑
王某于2012年4月10日晚驾驶超载大卡车,在行驶中,因发现前方有警方在例行检查,害怕超载被罚的王某遂掉头逆向行驶欲逃跑,执勤民警发现并示意其停车,王某对此置之不理,仍开车前行,强行冲过警方设置的关卡并闯红灯。后在一路口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使车上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江苏省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已经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不服,上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强行冲卡等危险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仍肆意而为,直到造成车损人伤才被迫停止,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