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涉嫌贩卖毒品
2012年3月19日,被告人廖某驾驶的奥拓小汽车在广东省韶关市南郊某水果批发市场路段与雷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接到雷某报警的公安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时,在肇事者廖某身上和其所驾驶的奥拓车内搜出疑似毒品24小包,净重40。3克。经查,廖某于2012年春节前,在广东省陆丰市博美镇,以230元、克的价格购得50克毒品“冰毒”。却在带回广东省韶关市后,一直遍寻不到买主。廖某遂将其持有的毒品抵押其曾向潘某所借的10000余元钱后,潘某仍未将毒品卖出,继而又向潘某要回毒品在韶关、广州等地寻找买主时发生交通事故。
贩卖毒品罪如何处罚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己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2年11月26日,浈江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