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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涉黄犯罪           阅读:23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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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强迫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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