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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工作人员帮助妻子逃跑,伤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40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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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威胁工作人员帮助妻子逃跑

因周某与女友唐某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唐某却违反规定意外怀孕。2012年,荔浦县荔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某、陈某、曾某等人来到周某家中欲对唐某进行思想教育。为了帮助唐某逃跑,周某持刀架在黄某的脖子上威胁其他工作人员,强行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事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伤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妨碍公务罪将被告人周某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员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因此,荔浦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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