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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制造被车撞碰摔倒假象诈骗,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45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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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制造被车撞碰摔倒假象诈骗

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年过六旬的孙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多处路口,在人行横道内利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后假意摔倒,然后以受伤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期间孙某某共骗得138人的人民币123613元。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孙某某伙伙同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孙某某及其自行车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和平里东街、雍和宫、安外大街及西城区动物园等地区的十字路口处,孙某某采取同样方式行骗,共计骗取18人的人民币9840元,事后两人予以分赃。

孙某某、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孙某某诈骗数额巨大,李某某诈骗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能自愿认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某某人民币123613,追缴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人民币9290发还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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