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五月牟利一百余万
2012年1月23日至6月上旬,石某某与兰某1、谢某某一同在多地开设赌场,采用推牌九的方式吸引黄某1、姚某某、陈某1、冯某1等人赌博,由邱某某、陈某2负责管理赌场,冯某2、黄某2、冯某3、王某海、彭某、冯某4、冯某5、冯某6、兰某2等人负责看守望风,陈某4、陈某5、黄某3、陈某3等人接送赌徒。石某某等人共牟利120万元。
开设赌场罪如何处罚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等21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2系累犯,被告人石某某、兰某1、冯某5有前科劣迹,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海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冯某6归案后,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霞浦县司法局分别对被告人彭某、冯某6、冯某5、王某海、陈某4、陈某5、黄某3、陈某3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具备社区监管、矫正条件。
故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石某某等2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年至6个月,并处罚金10万至5000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