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阻止违法建房遭殴打
被告人赵某在安徽省固镇县某乡供销社土地上违法建房时遭到村民阻拦,便指使齐某纠集社会青年殴打阻拦其施工的村民。2012年5月18日下午5点左右许,赵某指使赵某某殴打阻拦其施工的村民张某,致张某轻微伤。赵某又继续指使齐某纠集的被告人王某、崔某等人参与斗殴,被告人代某、张某纠集左某等人也参与了斗殴,将劝架的赵某等二人打成轻微伤。
聚众斗殴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齐某、代某、张某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与他人进行殴斗,被告人崔某、王某、王某某受他人纠集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七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某、齐某、张某、代某,四被告人均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崔某、王某、王某某受他人纠集参加殴斗,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代某、张某、崔某、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王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齐某、代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固镇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