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子卖淫
2012年7月份,被告人马某、李某两人预谋让马某认识不久的女友王某到阿拉尔市从事卖淫活动,为其挣钱。因遭到王某的反对,马某和李某遂采用暴力手段威胁王某,逼迫王某答应,并在一宾馆内,强行为王某拍了裸照,以王某不顺从便将裸照发到网上和王某家附近相威胁,两人还将王某的户口本和银行卡扣留。王某无奈答应并从事卖淫活动,2012年8月3日,王某趁两人不备逃跑报警。
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李某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据此,法院以犯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