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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闯入宾馆打伤客人,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0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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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闯入宾馆打伤客人

现年26岁的辜某2005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二年。2010年12月23日晚上23时许,辜某酒后闯入一家宾馆,与客房内的林某、黄某发生口角并将二人用刀划伤。后辜某喊来同伙曾某、吴某等人,闯入房内用烟灰缸、台灯等物将林某、黄某打致轻微伤。经鉴定,房内被损坏物品价值1520元。2011年9月16日,辜某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辜某借酒闹事,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故殴打素不相识的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辜某案发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辜金成可从轻处罚。

2012年12月5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辜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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