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执勤民警执法
2012年6月23日,因两青年之间发生冲突,受伤的男青年气不过,便于当晚在居委会篮球场内聚集了很多人欲实施报复。当晚,巡逻民警发现了这一伙聚集的二三十人遂上前盘查,不料,李某等人不但不配合,还用手中的器械袭击民警,打砸警车,致使警车玻璃、警灯等多处被损坏。后来李某等人归案。
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并造成公共财物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2年12月7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