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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煽动村民围堵警察办案,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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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煽动村民围堵警察办案

2009年1月9日16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公安局黎警官、秦警官、黄警官三人到作登瑶族乡驮瓜村宜屯调查牛马被盗案件,来到宜屯后了解到黄牛已被转移,追踪到屯口处时被陆某用摩托车拦住,陆某以车辆挡风玻璃被砸,伙同陆某某煽动村民手持砍刀等物件围堵警车,在得知警察身份证后,陆某与陆某某敲打警车,戳破轮胎,打算将警察推下山,三名警察被围困9个小时。经当地政府赔偿陆某被他人砍坏的摩托车5800元后,警车终于被放行,但已无法追查被盗黄牛。

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陆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故以妨害公务罪陆判处陆某、陆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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