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青年遭网友强奸后又被迫卖淫
被告人蒋某(26岁)系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某乡村民。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蒋某在网络上认识了应朋友之邀从贵州省毕节市来到宿州市的女青年魏某(22岁)。2011年11月11日晚上7点左右,魏某在宿州市环城路某网吧上网时,再次与被告人蒋某在网上相遇,当日晚上11点左右,蒋某伙同他人以请吃饭为名将魏某带至宿州市某浴池,并在该浴池三楼包厢内采取暴力手段奸淫了魏某。之后,蒋某又强迫魏某为其卖淫挣钱,魏某当晚被迫在该浴池卖淫二次。2011年11月12日晚上8点左右,魏某趁机从该浴池楼上卫生间跳楼逃走时摔伤腰部,经鉴定,被害人魏某系腰椎体爆裂骨折造成马尾或脊髓腰骶段损害,损伤程度属重伤。
数罪并罚如何适用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以营利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看管,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又构成强迫卖淫罪。
最后,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蒋某在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8777。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