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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被羁押后逃跑,数罪并罚如何适用?

刑事案例           阅读:29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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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被羁押后逃跑

程某因山上林木砍伐之事与方某之子发生冲突被殴打而怀恨,于1992年10月22日,和同伙上山赶牛回来时巧遇方某,程某遂用携带的菜刀砍伤方某并逃跑。方某被砍至重伤。因伤人程某被羁押。1993年2月27日晚,不知悔改的程某从看守所逃跑,并隐姓埋名四处打工,后在宁波被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如何适用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采取暴力手段将他人砍成重伤,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又采用破坏门窗的方法脱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脱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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