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贩卖毒品
2012年6月6日,准备通过贩毒发财的被告人李某通过妻弟介绍从他人处购买了46。84克冰毒,并花费了12800元。为贩卖到西安牟利,李某将冰毒用眼镜袋包好后放进了旅行袋中放到了轿车后备箱,李某驾驶轿车在通过广元市某收费站时,被执勤的民警拦下接受检查,车上的冰毒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的冰毒疑似物为甲基苯丙胺。
贩卖毒品罪如何处罚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向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2年11月14日,青川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