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送孕妇回家遭奸杀
7月26日,桦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称,18岁的胡某7月24日下午离家后一直未归,始终联系不上。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针对胡某离家后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调查发现,胡某失踪当天15时18分陪同一孕妇进入桦南县林业大院小区,一直没有出来。18时许,该孕妇与一男子出来时,携带一个较大的行李箱,行为异常。7月28日,警方将二人抓获。经审讯得知,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的信任,让被害人胡某送其回家,并骗胡某喝下带有迷药的饮料。胡某昏迷后,白云江将其强奸。后二人将被害人胡某杀害并掩埋尸体。
怎样认定共同犯罪
客观方面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孕妇谭某将小萱骗回家会,谭某与其丈夫一起实施了意图迷奸、杀害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