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香港巴士砍人 谁能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刑事资讯           阅读:37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香港巴士砍人

早上7点多,在一辆由公司租用接送员工的旅游巴士上,坐在巴士最后一排的一名57岁男子,突然拿出菜刀斩伤车内多名乘客,目前至少11人受伤,伤人男子本人也受了伤被拘。男子何以对同事持刀相向目前还不得而知。有犯罪学家认为,疑凶带刀在身,并选择在密封的旅游巴犯案,未必是单纯的精神病发,可能有目标在车上,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犯案原因。

谁能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五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