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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砍人惨案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资讯           阅读:49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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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砍人

31日,香港屯门发生持刀伤人案,一名男子在一辆巴士上挥刀斩伤多名乘客,至少11人受伤。疑凶在屯门医院治理接受治疗后,转送往青山医院。

有犯罪学家认为,疑凶带刀在身,并选择在密封的旅游巴犯案,未必是单纯的精神病发,可能有目标在车上,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犯案原因。有精神科医生指出,精神病人很少会大开杀戒,有可能与性格等因素有关。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会受到疾病的影响,但是并不是精神病人都不负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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