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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炸建委歌手获释 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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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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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炸建委歌手获释

歌手吴虹飞因发微博称“我想炸建委”而被刑拘。昨天,其代理律师陈建刚称,警方并未向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吴虹飞,因此其被拘留后提请批捕期限已经届满,请求立即对吴虹飞采取变更强制措施。记者昨晚致电朝阳公安分局,后者表示不予回应。

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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