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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炸建委歌手获释 逮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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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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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炸建委歌手获释

7月29日,歌手吴虹飞的代理律师陈建刚与李金星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会见了吴虹飞。陈建刚称,吴虹飞发出“炸建委、居委会”的微博后,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警方已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吴虹飞,但检察院称查无此案。

陈建刚告诉记者,他和李金星受其弟弟委托代理此案,昨日是首次见到吴虹飞。陈建刚说,“吴看起来非常文弱,比较理性。”据悉,截至昨日17时,吴虹飞的家属仍未收到书面通知。陈建刚介绍,公安局一般会询问嫌疑人的家属地址发送通知,但有时也会按身份证地址发送,这可能导致通知迟到。

逮捕的程序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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