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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孕妇被杀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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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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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孕妇被杀

7月26日,桦南镇居民胡某来到桦南县公安局报案,称女儿胡伊萱于24日下午离家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原来,事发当日胡伊萱被一名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谭某骗到楼上之后,孕妇把事先买好的迷药放入酸奶中,小姑娘喝完之后就迷迷糊糊晕躺在床上了。犯罪嫌疑人白某将其抱进卧室,发现胡伊萱正在月经期,便放弃了强奸的想法,对其实施了猥亵。

事后犯罪嫌疑人白某提议杀人灭口,便用枕头按住了胡伊萱的头部,胡伊萱惊醒挣扎,谭某便上前按住了胡伊萱的手脚。白某和谭某将胡伊萱闷死后装进了旅行箱,用红色轿车拉到小树林毁尸灭迹。

目前,嫌疑人白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谭某因怀有身孕还有10天是预产期,被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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