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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哭闹被父踢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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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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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哭闹被父踢死

今年1月8日晚,高某的女儿豆豆一直哭闹着不肯睡觉,高某一气之下踢了女儿一脚。年仅两岁的豆豆没站稳,头部重重地撞在门框上。在救治10天后不治身亡。

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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