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大学地铁站旁抢劫杀人案
北京市朝阳区中国传媒大学西门近京通快速辅路上,一年轻女子被两名男子持刀抢劫并扎伤。据知情人士透露,被害女子并非传媒大学学生,为某公司职员。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另据现场目击者称,两男子持刀抢劫一位女性,女子被刺数刀后倒地。赶到现场的警方随后拉起警戒线。半小时后,120赶到,将浑身是血的女子送往医院。附近学生称,事发路段缺少照明路灯。
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