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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什么,如何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妨害司法           阅读:45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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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什么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概念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二、如何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罪与非罪

1、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

2、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二)本罪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方面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刑罚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观方而表现为行为人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实施的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既包括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也包括非暴力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仅限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行为。

2、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从时间上看,限于人民法庭宣布开庭至宣布闭庭过程中;妨害公务罪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从时间上看,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什么,如何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看到这里,相信你已经比较清楚。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具体的要求,比如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如何理解等等,不妨咨询刑事辩护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一定能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和优质的服务。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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