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买不起房抢银行
32岁的无业男子杨某因无力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又担心没有房子会被女友抛弃。于是今年4月14日下午5点,在朝阳区朝阳北路某银行外,杨某借口其银行卡遗失在银行内,持刀闯入银行并挟持银行工作人员孔某,欲劫取30万元,终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制服而未能得逞,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杨某被控抢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抢劫罪该如何处罚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