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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区别

破坏金融秩序           阅读:47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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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

“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区别

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00元以上)。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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