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是否能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无论犯罪情节、犯罪手段如何,一律不得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是否能适用无期徒刑
关于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我国刑法中没有类似于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也就是说,刑法并未明确禁止,未成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认为:“根据刑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中对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规定中指出:“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指即使比照法定刑从轻或减轻处罚后应判死刑,也不能宣告死刑。因此,无论对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无期徒刑可以成为对未成年人实际判处的最高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