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被拒绑架女友
2013年初,男子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赵某,并对赵某一见钟情,但始终被赵某拒绝。
7月30日袁某见赵某和一男子外出,上前阻拦时,被赵某所拿的防身器材电到。袁某大怒,强行将赵丽拽进车内。公安局接警后,于当晚22时许,在一宾馆解救被害人,并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
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非常相似,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2)两者在客观上均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两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4)两罪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原地不动,也可以使将被害人带往其他地点。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最大的不同点就是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索要财物,因此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为索取债务而绑架他人的,如果索要的是赌债等非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如果索要的是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一般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并未向受害人赵某及其家人索要财物,只是限制了赵某的人身自由,应构成非法拘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