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管制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管制是主刑中,对犯罪分子惩罚最轻的一种刑罚。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根据法律的规定,管制的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该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二、管制一般由哪个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实际上社区主要负责日常的监视,管制的执行机关仍是公安机关。但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刑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