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管制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判处管制的对象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由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因此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管制也是主刑中,对犯罪分子惩罚程度最轻的一种刑罚。
二、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管制与拘役的执行机关均为公安机关,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期限。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2、是否关押。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3、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