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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哭闹踢死女儿 过失致人死亡转化故意杀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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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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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哭闹踢死女儿

由于两岁的女儿哭闹不睡觉,父亲高某一气之下踢了女儿一脚,不料孩子的头部撞在门框上。高某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当晚负责救治的同仁医院的医生在得知事发经过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尽管医务人员努力抢救,但在救治10天后,孩子不治身亡。孩子去世当天,高某便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刚刚承受丧女之痛的高某,哭着向警方供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高某随即被大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过失致人死亡转化故意杀人的情形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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