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装死示威城管
武汉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后面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策划的一出闹剧。“死者”躺了数小时后,因天气太热“复活”逃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