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泳池骚扰15岁男孩
8月5日晚8时10分左右,在城南某高校游泳池的岸上,两名中年女子突然争吵起来,其中一名女子还打电话报警。
目击者张先生说,警察来后,他听到报警的女子对警察说:“我看见她在泳池里抱了几次我家孩子,还亲了两次。”经警方协调,骚扰男孩的女子认错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男孩,双方和解。
猥亵儿童罪怎样认定
1、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猥亵罪与侮辱罪
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