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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判十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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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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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判十年

据北京法院网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五被告人到酒吧饮酒消费,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随后,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与五名被告来到湖北大厦。大厦监控录像显示,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人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此后,杨某某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3、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5、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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