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19岁男子娶13岁幼女为妻,为何使男方被判强奸免于刑事处罚?什么是免于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13岁幼女小芳(化名)因生活困难,被姨娘嫁给19岁的罗庆祥。
小芳的母亲是痴呆病人,其兄也未成年,其父已病故,一家三口来便到小芳的姨娘家生活。姨娘感到负担不起,就通过旁人给小芳介绍男朋友。经商定,小芳嫁给罗庆祥为妻,由于她年龄太小,罗父以抱养女的名义将小芳带回家,准备待到结婚年龄时办理结婚手续。其间,小芳的姨娘告诉过罗家人,当时小芳尚未满13岁。
2002年10月13日,小芳被带到罗家。当晚,在小芳自愿的情况下,罗庆祥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两人外出打工,并共同生活在一起。两年后经人举报,罗某被送上法庭。
法院判决:
罗庆祥被江津市法院判决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鉴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在发生性行为时都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配偶,案发前仍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小芳一家人的生活又完全依赖于罗庆祥,且罗的犯罪动机与恶意侵害妇女性权利有着较大区别。据此,该法院判决罗庆祥犯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包括: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