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1、违禁物, 即未经法律许可不得私有之物,如毒品、枪支弹药、假币等;
2、组成物,即对于犯罪行为来说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之物,如行贿罪中的标的物;
3、供用物,即供犯罪所用、预备供犯罪所用及准备供犯罪所用的财物;
4、取得物,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所产生的一切利益;
5、生成物,即由犯罪行为产生的物;
6、报酬物,即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7、等价物,即作为生成物、取得物和报酬物的代价而取得之物;
8、赠与物,即诱发犯罪行为所为的赠与物。
确定罚金数额的方法有哪些
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