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不乏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胆大包天,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不老实”,继续违法犯罪的。那么,既然如此,是任何人都可以被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
案情介绍:
无业女骗子刘某“艺高人胆大”,因涉嫌诈骗,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冒充法院刑庭庭长再“出手”,骗走急于给儿子找工作的重庆市民倪某2万余“活动费”。
近日,刘某被大渡口法院以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76100元,并判令其退赔倪某2。1万元。
理发认识女“庭长”
去年12月的一天,倪某和儿子在大渡口建设村一理发店理发,24岁的儿子伸手向倪要零用钱,倪没好气回答:“钱都遭你败光了。”这时,一旁的女子刘某过来答飞白:“钱啷个败光的嘛?”倪叹气,儿子虽会开车,但还没工作。
女子自称叫刘燕,是市一中院刑庭庭长,可帮倪的儿子找个开车的活路做。后来,倪和刘常见面打招呼,一来二往就熟了。一次,刘向倪借了500块钱,借条也没打,但很快就还了。倪因此开始信任这位“庭长”。
见倪急于为儿子找工作,今年1月,刘某以刑庭庭长名义,向倪索要了“活动费”3000元。倪爽快答应了。从此,每隔一段时间,刘都伸手追借“活动费”。到今年2月,倪陆陆续续给刘共21000元。
法院判决:
今年3月,刘某因其犯罪行为,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渝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认为,刘某用假名字,以借款为名骗取倪某钱财,已构成诈骗罪。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的,要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