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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遭劫持自救,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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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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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遭劫持自救

10月27日下午5时许,南昌市第一医院发生一起女护士被不明男子持刀挟持事件,约一小时后被劫持的女护士小万获救,危急关头打落凶器自救,所幸只是颈部和手腕受到了一点轻伤。晚上6时30分许,嫌疑男子被民警带离医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因此,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该目的,劫持该女护士,那么无疑构成了绑架罪。并且,因为该女护士成功自救,所以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但是,如果该犯罪嫌疑人不是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绑架罪,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具体怎么定罪,还要依赖公安机关的调查。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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