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制作、发行货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为。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由于伪造、变造货币成本小,利润大,一些犯罪分子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近年来伪造货币的大案逐年上升,变造货币的犯罪也呈增长的势头。
二、伪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要注意伪造与变造的不同。
(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四)、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但一般认为本罪 应当具备意图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者意图流通为目的,但不要求其具备营利目的。
三、伪造货币罪该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此条,应‘严格依照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看是否能构成伪造货币的犯罪集团,只有构成犯罪集团时,其首要分子才可依本幅度量刑。如果不能构成集团犯罪,仅是一般性的纠合、聚集数人的共同犯罪,对于起指挥、组织等作用的犯罪分子仍只能按一般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处罚原则处理,如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亦不能直接适用这一项,而应依其他项进行严厉处罚。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依照刑法第170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 特别巨大”。
我们在处理有关伪造货币罪的案件时,要区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等,因为这是在审理案件时定罪名的要点。而且法条规定关于伪造货币罪的定罪也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情节严重与否来进行定罪。那么尤其像这类似的刑事案件,有一个好的悔过态度和找一个专一的刑事诉讼律师无疑将帮助我们最大限度的减轻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