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二、招摇撞骗罪怎样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有赖于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