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应该写下那些内容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
5、再指定继承人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二、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3、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6、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我们对遗嘱应该写下那些内容,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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