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有关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手续。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稍有遗漏都有可能公证失败。所以如何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咨询律师,以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一、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房屋诉讼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