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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吗,公证要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           阅读:293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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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办理公证遗嘱的文书,将定时定点被送到相关机构登记,而相关的电脑查询手续也是相当严格和具有保密性。在中国大陆,我国公民利用遗嘱这一法律手段维护私有财产的意识很薄弱。就此,下文将对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吗以及公证要审查的事项有哪些这两个问题为您一一作出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下文您没有完全理解或者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没关系,您可以咨询遗产继承的专家律师。

一、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公证要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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