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现实生活中,父子、兄弟姐妹之间订立共同遗嘱,这种可能性是极少的,因此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夫妻共同遗嘱。如果在内容上是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相互不存在制约和牵连,一个遗嘱人的表意内容是否有效或生效不影响其他遗嘱人表意内容的效力,那么即使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本文亦不认为这可以称为共同遗嘱,仅可以看作不同遗嘱人的独立遗嘱。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
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
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比如本文开头引用的案例纠纷的情形;
4、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
二、订立共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共同遗嘱的内容具有相互制约性。
在一般遗嘱中,遗嘱内容由一人决定,不存在制约性的问题,但共同遗嘱是两个人的意思表示,情况就复杂起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第一,当夫妻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其内容构成一个单一的完整共同体,不可分割。第二,当共同遗嘱属于相互遗嘱和相关联遗嘱时,其内容则具有相互制约性和关联性。遗嘱人之一处分遗嘱所涉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时,应受他方意思的制约。如果在订立遗嘱时双方都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作为条件,那就必然会导致一方的遗嘱意思发生变更或撤回,另一方的遗嘱意思也不发生效力。第三,在共同遗嘱人生存期间,可以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一方变更、撤销遗嘱之内容或对财产进行处分,应告知另一方。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撤销遗嘱或进行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财产处分。尤其在相关联的遗嘱中,如果内容已经执行,另一方则不得撤销遗嘱。
3、共同遗嘱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与一般遗嘱有所不同。
虽然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从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的,但是,一般遗嘱由遗嘱人单方作出,所以遗嘱人死亡遗嘱即开始生效。共同遗嘱是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其死亡时间先后不一,同时死亡的情况很少,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总体上说,夫妻一人死亡,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夫妻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或者说,“在共同遗嘱人中的一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也就应发生效力,而涉及未死亡的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则不能发生效力。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因此,对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应当以各个遗嘱人死亡的时间具体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共同遗嘱以及订立共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使自己死后遗留的合法财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而在同一介质上所作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共同遗嘱很容易发生纠纷。如果您在处理共同遗嘱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或者直接聘请律师,避免无谓的损失。
